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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杨向琼)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8-01 打印

杨向琼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向琼因保管不善,将房:0101420、土:德府国用(2007)第52172-4974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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