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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向泽武)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8-01 打印

向泽武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向泽武因保管不善,将房:0129330、土:2015-126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向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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