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权利人)
根据: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82破1号之十六,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1号之十,,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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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067970 号,德府国用(2010)第036124号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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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2005GB00110F00010001 | 德阳市蒙山街254号1栋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