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21执190号之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21执190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2-002630,C003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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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诗雨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2GB00100F00010198 | 德阳市长江东路171号云尚公寓1栋1-15-13号 |
2025年 2 月 19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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