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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公告)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2-19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04执1519号之;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04执1519号之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999号

抵: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17

 

刘巍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4GB00036F00030047

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51号政通小区还建房3东5-1-2


 

2025年 2 月 19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