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蒋之华 曾诗鸿(公告)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2-27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1562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1562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9559号

抵:(2020)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35

 

蒋之华  曾诗鸿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4006GB00364F00100065

德阳市岷山路二段398号旌南小区10栋2-7-2号


 

2025年 2 月 27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