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1562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1562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9559号 抵: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35号 |
蒋之华 曾诗鸿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6GB00364F00100065 | 德阳市岷山路二段398号旌南小区10栋2-7-2号 |
2025年 2 月 27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