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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双宏(公告)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2-28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603执恢8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3执恢8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290号

抵:20180020485

 

何双宏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3GB00051F00040350

德阳市丹江街28号和德春锦4栋1-21-6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