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 产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经研究决定容缺受理企业间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企业间办理存量非住宅买卖转移登记的容缺受理工作。
二、 术语解释
本通知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 主要申请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欠缺,当事人 书面承诺补充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以受理,待当事人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登记结果。
三 、关于申请材料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第(二)(三)(五)项属于本通知所称的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四、 关于容缺受理承诺书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出现需容缺受理情形 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交 全部容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补充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 关于办理结果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提交容缺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书面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给当事人。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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