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法院、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营造稳定、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容缺受理破产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不动产登记事宜。
二、术语解释
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是指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对关键性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破产管理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
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发生物权转移效果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身份证明);
(四)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三)(四)(五)属于本实施意见的非关键性材料。
四、办理程序
登记机构收到容缺受理申请后,应查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容缺受理的条件。对关键性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破产管理人补齐相关内容。破产管理人补齐材料后,登记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对于非关键性材料,由破产管理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交全部容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补充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协调机制
德阳市自然自资源和规划局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涉不动产转移登记容缺办理工作定期沟通,会商解决相关问题。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对接责任部门为德阳市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对接责任部门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不动产容缺登记受理承诺书(模板)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破产管理人 的指定人员 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 ,经受理人员查验材料,现缺少以下非关键性申请材料:
1.
2.
3.
申请人承诺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且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