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加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启用自然资源领域9类电子证照的函》(川自然资函〔2021〕66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84号)文件精神,加快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现就加强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各地要加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并加盖各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子印章,统一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APP共享,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抓紧将政务服务事项中含有上述证照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证照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存在极少数因数据不规范等原因无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的,请及时协调技术单位处理。
二、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单位安全责任,杜绝电子证照违规签发和信息泄露。
三、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进一步细化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各领域的应用场景,多种形式加大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普及不动产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企业、群众申领不动产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办事、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