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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负责制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74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的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做 好为民服务工作,树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个被询问人(含电话接待)负

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履行首次接待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属接待职责范围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询问者提出的问 题,并在接待中体现热情、文明、规范、周到的良好形象;不属 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联系相关科室(人员),引导

询问者到相关科室(人员)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 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了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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