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的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做 好为民服务工作,树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个被询问人(含电话接待)负
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履行首次接待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属接待职责范围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询问者提出的问 题,并在接待中体现热情、文明、规范、周到的良好形象;不属 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联系相关科室(人员),引导
询问者到相关科室(人员)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 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了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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