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提醒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让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守住底线、不碰高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提醒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廉政风险提醒分级开展,中心主任负责对各分管副主任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各分管副主任负责对各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廉政风险提醒。
第三条 廉政风险提醒日常化。定期组织学习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从典型问题、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 建立廉洁问题预警机制,对预约、地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查询、资料管理等全业务流程中的廉洁风险点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提前预警提示,以预先防范方式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第五条 坚持重点节假日时间节点廉政提醒。通过组织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提醒全体干部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第六条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分级提醒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抓早抓小。